•   无意中在兄弟的blog上看到这个“匪夷所思”的案子,去网络中搜了不少资料来看,还有两段完整的视频——虽然我们无法时光倒退去看看当时究竟如何,但其中的疑点和逻辑基本上已经昭然。

          这个案子中,最大的疑点其实彭宇的律师乘势追击还是有可能翻案的:那个派出所所长,把当时的口录说是“弄丢了”,后来又提供所谓手机拍摄的“口录”,后被揭穿自己承认不是自己手机拍的是徐老太太的儿子拍的——身为警务人员,竟然串供伪造证据,并且破绽百出!而法官则无视这些,最终以“莫须有”的罪名定案,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我想说的是:这个时代,那些自以为聪明的、想瞒天过海而无惧犯了众怒的,难道他们不知道互联网的力量?难道他么不知道“人肉搜索”的威力吗——最新的消息是:居然有人查出来徐老太太可能是专业“碰瓷党”,看看判决之后媒体报道的标题吧,如果判决真的是正确的,也不仅仅是老百姓同情彭宇而已,我们的媒体,可以说是一边倒的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判决:

      新京报:《有人摔倒,你扶不扶?》
      大河报:《法院判决依据是法理还是常理?》
      新快报:《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
      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河北日报:《 “影响性诉讼”要注意影响》
      南方日报:《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
      羊城晚报:《见人跌倒你别扶?》
      钱江晚报:《拍"案"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Q的逻辑》
      金陵晚报:《输了官司彭宇哭了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非见义勇为》
      法制晚报:《彭宇撞老太太案 能依推理判案吗》
      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山西晚报:《按“常理”判决是对法律原则的颠覆》
      南宁晚报:《判案依据常理,还是依据法理?》
      潇湘晨报:《公众表达:法官的“情理”和“常理”很可怕》
      河南商报:《判决书讲法理而非常理》
      东南快报:《男子扶起摔倒老太反被告》
      东方今报:《搀扶摔伤老人反被诬告索赔 法院判他赔偿45876元》
      北京青年报:《彭宇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 》
      海峡都市报:《老妇摔倒 你还敢不敢扶?》
      南方都市报 :《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珠海特区报:《当常理越来越不像常理》

      不知道徐老太太、她那个当警察的儿子、那个派出所所长、当时庭审的法官——这些人的名字,都应该记录下来,如果彭宇有罪,应该让大家知道就是这些人在坚持真理,如果彭宇无罪,这些人则会遗臭世间。

      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最终会不会有翻案,然而我看到那些热心人,有自发的为彭宇捐款、有人诉求于法律,老横只想用自己的方式,去《扬子晚报》上登一个广告,只有七个字:

     
                                          彭宇,我们相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