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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多行不义必自毙,南京彭宇案最新进展 - [剑胆琴心]
今天看到有位“苍天有泪”的朋友在之前我那篇“南京彭宇案”blog下留言: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公安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公安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和谐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
老横自不知这是真是假,是坊间传闻还是义愤填膺之士编造的“好消息”以慰众,但哪怕就是“阿Q”一下,我也要把这段留言贴出来——要知道,原本老横想在南京《扬子晚报》一个整版上登七个字:“彭宇,我们相信你”,可是托人去问结果说这样的广告不好通过,报纸也未必肯登,只好郁郁的偃旗作罢...如今看到如此“捷报”,就算真的是好心者一厢情愿的揣测,我也愿借“横戈.home”这一微小平台,广而告之一下。
更何况,我越来越相信我党之英明,收拾南京一小撮鬼魅魍魉,还是手到擒来的。
遥祝彭宇,精神抖擞、重振雄风、喜乐安康、好人好报、一生平安。
那些王八蛋们,等着下油锅几世不得超生吧。 -
无意中在兄弟的blog上看到这个“匪夷所思”的案子,去网络中搜了不少资料来看,还有两段完整的视频——虽然我们无法时光倒退去看看当时究竟如何,但其中的疑点和逻辑基本上已经昭然。
这个案子中,最大的疑点其实彭宇的律师乘势追击还是有可能翻案的:那个派出所所长,把当时的口录说是“弄丢了”,后来又提供所谓手机拍摄的“口录”,后被揭穿自己承认不是自己手机拍的是徐老太太的儿子拍的——身为警务人员,竟然串供伪造证据,并且破绽百出!而法官则无视这些,最终以“莫须有”的罪名定案,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我想说的是:这个时代,那些自以为聪明的、想瞒天过海而无惧犯了众怒的,难道他们不知道互联网的力量?难道他么不知道“人肉搜索”的威力吗——最新的消息是:居然有人查出来徐老太太可能是专业“碰瓷党”,看看判决之后媒体报道的标题吧,如果判决真的是正确的,也不仅仅是老百姓同情彭宇而已,我们的媒体,可以说是一边倒的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判决:
新京报:《有人摔倒,你扶不扶?》
大河报:《法院判决依据是法理还是常理?》
新快报:《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
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河北日报:《 “影响性诉讼”要注意影响》
南方日报:《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
羊城晚报:《见人跌倒你别扶?》
钱江晚报:《拍"案"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Q的逻辑》
金陵晚报:《输了官司彭宇哭了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非见义勇为》
法制晚报:《彭宇撞老太太案 能依推理判案吗》
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山西晚报:《按“常理”判决是对法律原则的颠覆》
南宁晚报:《判案依据常理,还是依据法理?》
潇湘晨报:《公众表达:法官的“情理”和“常理”很可怕》
河南商报:《判决书讲法理而非常理》
东南快报:《男子扶起摔倒老太反被告》
东方今报:《搀扶摔伤老人反被诬告索赔 法院判他赔偿45876元》
北京青年报:《彭宇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 》
海峡都市报:《老妇摔倒 你还敢不敢扶?》
南方都市报 :《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珠海特区报:《当常理越来越不像常理》
不知道徐老太太、她那个当警察的儿子、那个派出所所长、当时庭审的法官——这些人的名字,都应该记录下来,如果彭宇有罪,应该让大家知道就是这些人在坚持真理,如果彭宇无罪,这些人则会遗臭世间。
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最终会不会有翻案,然而我看到那些热心人,有自发的为彭宇捐款、有人诉求于法律,老横只想用自己的方式,去《扬子晚报》上登一个广告,只有七个字:
彭宇,我们相信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