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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南京彭宇案” - [剑胆琴心]
无意中在兄弟的blog上看到这个“匪夷所思”的案子,去网络中搜了不少资料来看,还有两段完整的视频——虽然我们无法时光倒退去看看当时究竟如何,但其中的疑点和逻辑基本上已经昭然。
这个案子中,最大的疑点其实彭宇的律师乘势追击还是有可能翻案的:那个派出所所长,把当时的口录说是“弄丢了”,后来又提供所谓手机拍摄的“口录”,后被揭穿自己承认不是自己手机拍的是徐老太太的儿子拍的——身为警务人员,竟然串供伪造证据,并且破绽百出!而法官则无视这些,最终以“莫须有”的罪名定案,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我想说的是:这个时代,那些自以为聪明的、想瞒天过海而无惧犯了众怒的,难道他们不知道互联网的力量?难道他么不知道“人肉搜索”的威力吗——最新的消息是:居然有人查出来徐老太太可能是专业“碰瓷党”,看看判决之后媒体报道的标题吧,如果判决真的是正确的,也不仅仅是老百姓同情彭宇而已,我们的媒体,可以说是一边倒的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判决:
新京报:《有人摔倒,你扶不扶?》
大河报:《法院判决依据是法理还是常理?》
新快报:《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
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河北日报:《 “影响性诉讼”要注意影响》
南方日报:《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
羊城晚报:《见人跌倒你别扶?》
钱江晚报:《拍"案"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Q的逻辑》
金陵晚报:《输了官司彭宇哭了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非见义勇为》
法制晚报:《彭宇撞老太太案 能依推理判案吗》
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山西晚报:《按“常理”判决是对法律原则的颠覆》
南宁晚报:《判案依据常理,还是依据法理?》
潇湘晨报:《公众表达:法官的“情理”和“常理”很可怕》
河南商报:《判决书讲法理而非常理》
东南快报:《男子扶起摔倒老太反被告》
东方今报:《搀扶摔伤老人反被诬告索赔 法院判他赔偿45876元》
北京青年报:《彭宇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 》
海峡都市报:《老妇摔倒 你还敢不敢扶?》
南方都市报 :《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珠海特区报:《当常理越来越不像常理》
不知道徐老太太、她那个当警察的儿子、那个派出所所长、当时庭审的法官——这些人的名字,都应该记录下来,如果彭宇有罪,应该让大家知道就是这些人在坚持真理,如果彭宇无罪,这些人则会遗臭世间。
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最终会不会有翻案,然而我看到那些热心人,有自发的为彭宇捐款、有人诉求于法律,老横只想用自己的方式,去《扬子晚报》上登一个广告,只有七个字:
彭宇,我们相信你


评论
中学生救助98岁老太反被告 被索赔11万
2007-09-19 04:42:41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网友评论 1933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2006年3月,98岁的刘老太太在马路上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随后,双方发生纠纷。老太称,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其请求,二审却裁定2学生监护人赔偿4万元。
新安晚报9月19日报道 日前,合肥市年近百岁的刘老太太,从法官手里接过4万多元的赔偿金。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备受读者关注的“98岁老太与中学生打官司”一案,历经一年多的审判,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3月15日,出生于1908年的刘老太太在省城六安路上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
此后,双方发生纠纷。老太太一方说,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学生一方说,他们没碰到老太太,是爱心救助老太太,反被冤枉。随后,老太太将两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
是肇事伤人?还是爱心救助?这样一个看似离奇的事件,吸引了众人关注。法院一审认为,刘老太太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名中学生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对刘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她的请求。
刘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太于2006年3月15日下午6时左右在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对面公交站牌人行道上摔倒致伤这一事实,两名中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均予认可。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老太太系两名中学生侵害致伤,但在刘老太太陈述的受伤时间、地点,两名中学生承认在事发时确存有追逐打闹行为,以及事发后他们积极救助并陪同刘老太太去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到医院,两名学生家长为刘老太太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等一系列间接证据,已足以认定刘老太太所遭损伤系两名中学生在追逐打闹中疏忽大意所致。
终审法院最后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两名中学生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刘老太太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7358.93元。
希望真的可以看的这样的广告。
世界从来不是按照我们的标准运行的,我们只能做到问心无愧并尽可能照亮自己周围小小的辐射范围吧。不可控、不可变的,学会保护自己很重要!
http://www.luoyonghao.net/blogs/luoyonghao/archives/99303.aspx
"由于有了这两位证人的证词,法官了解了事件真相,于是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之后,审判长对大家说,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报警,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这是法官对行善者的提醒。"